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0〕02 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相关要求,协会拟对《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新增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推荐产生程序及选举
(一)由现任理事长推荐、并征得1/3及以上副理事长同意,提名理事长或秘书长候选人一名。
(二)提名的候选人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须有2/3以上应到副理事长参加,到会副理事长2/3以上表决通过的成为正式候选人,提交理事会选举。
(三)参加选举的理事人数必须超过应到理事的三分之二,选举结果有效;
(四)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须超过到会理事2/3及以上的选票,方能当选。
2、原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以此类推,至第四十八条;
3、原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章程修改内容已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的协会四届四次理事会上表决通过。
现向全体会员单位征询意见,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20年1月15日中午12:00前发传真或邮件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即视为同意上述章程修改内容。
省爆破行业协会联系人:郑冰
电话(传真):0571-85094220
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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