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0〕05号
各爆破作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同时坚决杜绝因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和流失案件而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问题发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结合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有关工作意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响应号召,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内部认真学习2020年2月3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各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就全面落实通知中的17条规定做出全面部署,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提出具体措施要求,并将要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部。
二、严格企业复工管理,安全管理与疫情防控“双到位”,稳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要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的各项工作,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整改、同落实;要督促各爆破作业项目部按要求发放防疫物资,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别是对以下要求有企业或项目部检查登记并负责人签字确认: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实施细则和复工方案;
3、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教育培训;
4、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落实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作业人员的甄别情况;
6、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
7、设立企业和项目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
8、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9、实施工地及人员身体状况自检,落实消毒、测温、隔离等必要准备工作,落实信息报送机制;
10、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组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民爆治安管理要求。爆破作业现场监管要求不变,对不符合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相关要求的问题坚决整改。特别是要确认工地现场是否达到复工条件,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三大员等爆破作业人员到位,民爆器材的运输或配送到位,现场保管、视频监控、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完善可靠情况。
三、收集报送当前行业基本情况和对疫情期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报送各企业现有爆破作业项目的复工情况,格式见《爆破作业项目的复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
(二)收集报送各爆破作业单位对协会、公安监管部门在疫情期间民爆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疫情给安全管理带来的主要影响;
2、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协会、公安监管部门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
3、对开展非接触式的许可申请和备案登记有哪些合理化建议?
4、目前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可能存在的困难和解决方法?
5、其他加强疫情期间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的建议。
爆破作业项目的复工情况统计表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发邮件反馈至协会秘书处。协会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提交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
省爆破行业协会联系人:郑冰,
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附件: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x
附表:爆破作业项目复工情况统计表爆破作业项目复工情况统计表.docx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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